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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合拼双证房八问八答

作者:尹香武 类型:行业观察

来源:www.BANQ.cn(半求·房地内参) 2022-05-06 19:20:07点击28884


问:导致双证房问题的根本原因是限购政策吗?

答:与限购无关,是“90/70”政策执行时遗留下的历史瑕疵

1.开发商为迎合改善型居住需求、规避"90/70"政策,对一套住房按两套来报批报建;

2.这类有缺陷的商品房在验收时被放行,导致后续持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受损:

3.限购仅仅是促使问题暴露的导火索之一,未来还可能有其它导火索,如房地产税:

问:双证房有何缺陷?损害了业主哪些合法权益?

答:缺陷是产权登记信息(2本证)与实际居住功能(1套)冲突,损害主要有:

1.几乎丧失了商品房应有的流通性,难以出售;

2.被多数银行列入负面清单,难以申请到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

3.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转让给子女;

问:常说的“双拼房”是不是指双证房?

答:不全是,关键看能否拆分成两个独立套型

1.深圳住建局定义:“双拼房”由两个独立套型验收后打通而成。照此说法,双拼房如果按报批报建、竣工验收资料拆分还原,不该存在任何障碍;

2.但现实中双证房如果按上述资料硬性拆分,却存在下面一项或多项问题: a) 没有厨房烟道; b) 没有窗户日照; c)消防配比不够;d)水电气入户不独立;e)户型反人性,几乎无法居住;f) 公共面积归属纠纷,承重墙隔离错位

3.民间有时会两者混用统称“双拼房”,但真正的双证房其实面临不可拆分、不让合并的两难处境。

问:申请解决双证房问题,是否有法理依据?

答:依据非常充分,且信访程序完全合法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六条明确: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就包括“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

2.《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3.双证问题事实非常清楚:就是政策执行时留下的历史瑕疵,导致人民群众利益受损。当前全国多个省市已采取纠正措施,说明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层面看,双证问题的解决完全具备实操性;

4.综上所述,基于党的领导方针、政府的现行法规制度框架,双证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依据是充分的;站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问题的解决也是必要。只要一直坚持下去,该问题必能得到妥善解决。

问:能否申请放松限购来解决双证问题?

答:不可以。问题不相关,且无法理依据

1.因城施策的限购措施是国家房住不炒”调控精神的体现,应无条件服从;

2,部分双证业主因限购加码倍感痛苦,就认为是由于限购导致,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想法;

3.问题根源是房屋规划和登记信息与实际居住功能不符,与限购无关。即便现在没有限购,将来也会有诸如房地产税等其它导火索触发新问题:

4、当然,严峻的疫情冲击下如能采取类似长沙“视作一套”的务实举措以缓解困境,相信广大群众对该方案也同样乐于接受。但这只能由政府单方面发布,业主以此作为上访诉求却并不合适:

问:上访性质是住豪宅的富人为博取利益闹事?

答:豪宅富人不是主要事实,且与上访诉求无任何联系

1.绝大多数双证房是改善型住房,几乎都不超过179平方米,最小的甚至有105平方米,与大家心目中的豪宅(200平方米以上)完全不沾边;

2.很多购买双证房的业主,是多胎+三代合住,人均面积并不宽裕。不少家庭甚至在孩子增多拥挤后,却因双证而没有购房资格来改善居住环境;

3.群众依法上访是为了反映房屋本身瑕疵所导致的困境,问题事实本身与经济状况不存在任何相关性。况目,当前的确不少业主受疫情影响资金枯竭、破产在即,却难以通过出售/抵押房屋来来救急;

问:90/70政策现在怎么样了?


答:实际执行与政策背景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

1.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全国多数地方该政策已经名存实亡;以广东省为例,2016.2.28省政府在供给侧改革发文中明确,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其中就包括90/70;

2.深圳、北京将原始90/70文件的“套型建筑面积”改为“套内面积”相当于变相放宽;

3.国家系列新政策出台,如鼓励二、三胎生育,以及2021.11.24发布的鼓励成年子女与老人共同生活,都对改善性套型提出了新需求;

4.2022.4.29最新政治局发文,首次在中央最高层面将改善型住房与刚需住房置于同等地位;

问:买卖自由后果自负,况且当初买得便宜,一直自己住不就行了?

答:责任界定与后果承担,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自由交易与监管并不冲突,一般商品也都需要工商等监管环节才能上市,因为普通民众没有能力识别产品缺陷。作为开发商规避政策的瑕疵产品,双证房本应禁止流入到市场

2,诉求是否合理与商品贵贱无关,首先需要甄别出请求人便宜购买的原因:
a)双证房价格包含政策性让利,如小产权、保障房等土地性质根本因素;
b)因大小户型导致的税费差额等交易附加因素;
c) 买入年限、产品定位、卖家心里预期等纯市场交易因素;

a类:此时双证房问题不算缺陷,而是土地性质带来的正常限制,业主应完全承担后果:
b类:由于税费收取完全由政府制定,业主无责任,但可通过补缴交易税费解决问题:
c类:业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后果,应无条件解决双证房缺陷问题

3.交易、抵押、赠与子女是国家赋予商品房的合法属性,与长期自住并不矛盾。况且在业主中,回内地小城养老、前往京沪医疗、企业周转等急需用钱的案例并非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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