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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深圳作废商办调控文件,政策三日游首现鹏城

作者:室介屋笈 类型:业内及人事

来源:www.BANQ.cn(半求·房地内参) 2017-05-11 13:59:05点击6044


■“文件三日游”是深圳楼市空前的第一次

正当不少房地产自媒体今天在传播“深规土【2017】284号”文件时,我司得到权威消息,这份文件其实已于今日(5-11)上午11:12正是宣布作废。

该文件是2017年5月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下发的,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后文),文件号为深规土【2017】284号。

也就是说,让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文件发布三日后即废除,“文件三日游”是深圳房地产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第一次。很多机构、企业正在对此进行研究,寻找后续对策,工作也都因此作废了。

文件是规划国土委下发的,但作废则是该委“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告知的,宣布撤销、作废的内容如下:

“各相关处室、各管理局、登记中心、测绘大队:

因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原因,现撤回深规土【2017】284号文(办文编号:05E-201700173),深规土【2017】284号文无效。

特此告知。

城市与建筑设计处

2017年5月11日

发件人:范苏敏”


■再研究之后再出文是可以预期的

相信本次事件,与深圳市长一职目前依然空缺、空缺期达41天有一定关系,这应该是深圳历史上市长位置空缺最久的一次。这或许导致了发文程序除了一些纰漏,收回可以理解。

另外,本文件的具体措施,在落实执行上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漏子,也应该是撤销的关键原因。进行研究之后,再出台完善之后的商用物业调控措施是应有之义。

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政府的任务非常重,现在房地产市场各项影响因素较为复杂,确实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斟酌与研究。

作为长期服务于房地产市场的一员,我们支持、拥护政府的相关决定,并预祝深圳楼市调控取得预期的效果。

■被撤销文件的原件


■被撤销文件的原文

而根据2017年5月8日发出的深规土【2017】284号文件《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涉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容关于深圳的商业、办公、研发用房的建筑设计管理提出指导意见,简要概括之有6个要点:

①规定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②同一楼层内,设有套内专用卫生间和茶水间的办公用房,总建面不得超过该楼层建面的1/3。

③套内建面小于150㎡的单套办公用房,建面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办公面积的50%。

④研发用房单套套内建面不得小于180㎡。

⑤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建筑单位,不得在技术上预留违规加建烟道、管井等设施的条件,否则依法处理。

⑥下发之日也即5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已通过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按原审批意见执行。

具体如下:

一、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二、卫生间、茶水间、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办公建筑(不含研发用房)因功能需要,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设有套内专用卫生间和茶水间的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层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

三、严格限制外墙凹槽的设置,因建筑造型需设置凹槽的,凹槽面宽与进深之比应≥2;凹槽面宽与进深之比小于2的,按陈计算的凹槽部分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四。商业用房各层之间原则上应设置扶手电梯或梯段宽度不小于2.4米的开放式楼梯;对于包含有商业功能的综合楼,商务用房原则上应在裙房内集中布置。

关于套型建筑面积

一、单栋建(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单套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建筑面积的50%。

二、研发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80平方米。

三、设计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再设计、审查和建设时,应严格遵守先关规定要求,不得在技术上预留规划验收后违规加建烟道,观景等设施的条件。

四、本通知所指商业、办公、研发用房的用途范围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表2.2.2.3执行。招拍挂用地的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其土地合同中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备案的城市更新项目回迁返还办公用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不纳入上述规划限制范围。对于厂房、仓储、物流项目的建筑设计审查应参考本通知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对于生产性、仓储性空间,原则上应采用大空间设计。

五、本通知自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已通过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按原审批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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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湖居然
政策也可以这么儿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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