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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东莞再出猛招:今日起继续限价,锁定投机性购房

作者:深圳淘房志 类型:行业观察

来源:www.BANQ.cn(半求·房地内参) 2017-08-11 18:00:28点击19258


东莞市刚刚正式发布了《我市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文件。公文批发日期是2017年8月10日。文件精神自8月11日起正式执行!

这份文件旗帜鲜明:限价不仅没有松绑,反而更加严厉执行了!

对申报房价备案的价格区间、调整幅度及间隔时限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对于东莞政府的限价发文,与之前的政策相比,主要的变化是:20%变15%,90天变180天。

从政策意图来看,体现了东莞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压缩房价涨幅,放缓房价上涨步伐。将使房企定价更加理性,有效地遏制了房价随意上涨的乱象。

自媒体大V楼兔子在其文中写到:已经批发了预售证,但预售价格明显比周边同类楼盘价格高于15%的,必须做出合理解释,没有合理解释的暂停备案登记!这条非常有杀伤力!等于是此前的预售证全部必须回炉重新登记!

新盘新项目定价不得高于此前同区域类型产品定价的15%。此前的规定是20%哦。等于是再次将涨价天花板拉低了5个百分点。

想降价销售的可以,预批时间是20天。但你想涨价?对不起,可以在合理合规范围内申请,但预批时间是3个月至半年!也就是说,想在预售证基础上涨价真的没那么容易!

由于价格调高周期较长,在充分考虑竞争的情况下,不排除部分房企将价格预期调低,总体而言,利于东莞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以下为发文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东发改〔2017〕453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商品住房价格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土地市场理性运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申报均价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调整为15%(含)。

本通知实施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15%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本通知实施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高于15%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二、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住房类型按每幢(栋)套均建筑面积或层数分为四类,分别为:小于90(含)平方米、90—144(含)平方米、大于144平方米和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含)以下]。低层住宅不考虑建筑面积大小,均按低层住宅类型销售均价为基础申报。开发企业申报销售价格备案,须按新修订的《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填报(详见附件)。

三、对于同一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分期分批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以项目同类型楼栋首批首次备案价格为基准价[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过同类型楼栋销售价格备案的,以本通知实施前最后一次(批)备案的同类型楼栋最高备案均价为基准价],之后项目其他楼栋首次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基准价的5%(含);高于5%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四、已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为20天不变;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90天延长至180天。

五、对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因异常因素出现大幅波动或没有销售数据的,由发改部门与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会商,并结合当地镇街(园区)之前销售数据、房价水平接近的周边镇街销售价格等情况合理确定。

六、本通知自2017年8月11日起实施。此前已发出的《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东发改〔2016〕510号)和《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17〕146号)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8月10日

深圳放大招 拥抱“住房公有制”

8月9日,深圳市住建局日前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网上流出。

文件内容显示:深圳将加快推广“政府主导+国企实施+公共住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模式”。

明确规定:棚改区改造的住宅部分,除搬迁安置房以外,全部用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在南山、福田、罗湖、盐田在4个区里,供应大量的保障性住房+人才性住房,并实现只租不售。

此外,本次棚改的界定时间,由去年7月棚改计划认定的30年减少到20年。

本次文件最大的看点在于:政府主导+国企实施+公共住房,本次棚户改造后释放的所有房源,无论建设、上市、分配等供应环节,都将由国家主导完成。

最重要的是:棚改将以保障性住房+人才性住房为主。

参考《深圳市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深圳将供应30万套商品住房+40万套保障性住房(含人才性住房),加上如今的棚改计划,深圳未来房屋供应量中,政府和国企控制的政策性住房、租赁住房,将至少超过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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