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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过客
半求文章的立论合情。但是,作为局外人,我还没有看到过任何对于华侨城与维权人士间谁比谁更有法律理据地分析,包括半求的文章也不含此类分析。所以,半求文章的立论合理与否,很难判断。 所谓合情,指的是个人在权衡利弊情况下的自然选择,它可以但不必然包括对错的判断和责任的追究。 所谓合理,在这里指的是一定要判定对错,合乎道理--违法必究,侵权必究。 假设华侨城确实错了,侵权了,但如果让渡、牺牲或放弃一部分自己的权利来换取最大经济利益的话,有的人觉得合情就好,是不在乎对于侵权的追究的。至少我会持这样的立场。 相反,如果有人并一定完全从经济利益考虑,就是要一个说法,要一个理,他一定要追究到底,不在乎自己经济利益的损失(比如说,有些价值是不可以用经济利益等价交换的),即便我不支持,即便我的利益因此受损,只要他的抗争行为(包括在自己的物业上悬挂标语,在小区公共区域展示抗议标语)合乎法律,不逾越法律的底线,我无法干涉。 一般情况下,我认同诉诸法院的做法,但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同样对中国法院是否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持保留态度。在大部分情况下,在社会地位和资源上占据绝对强势地位的当事人,即便法理欠缺,获得法院支持的比率要比个人要高很多。 我不赞同维权人士某些侵犯其他小区人士权益以及摸黑和污名化异见人士的做法,同样也不赞同那些因反对维权人士的过激行为,抹黑和污名化维权人士的做法。程度或有不同,但两者其实都有点文革遗风,而不仅仅是一方,至少从语言上来看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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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过客
尹贱贱,你想钱想疯了,到处说胡话,哪有小区业主嫌草坪和绿化多的?就像你现在,挣了那么多钱,却还老是昧着良心说话挣钱,永远不嫌钱多一样!但是啊,做人还是不要学"范跑跑",但感觉你连他都不如:他是在大灾难面前说不管她的母亲,而你呢,相信只要给钱,你就可以出卖你的妈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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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过客
同意楼上意见,一进小区感觉进灵堂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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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过客
维权的那群SB,把大门搞成什么样子了?白底黑字这么挂着,过了!东方花园是住房,不是灵堂,你们这么搞也不怕报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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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过客
该还东方花园安宁的不是维权业主,而是华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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